汉水烟柳
再议官员财产公开
散文  2016年03月03日  阅读:593

官员财产公示,在全球范围内,被公认为预防腐败的行之有效的“阳光法案”。从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治理的要求,以及反腐败的情况看,迫切需要采用这种做法。

一、官员财产公示,是国家性质所决定。我们的宪法规定,政府的一切权力,来源于人民。官员手中权力,是民众所授,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,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。一切权力的运用,都要公开、透明,接受民众的监督。官员财产公示,是检验官员是否廉洁从政一面镜子,是接受民众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。

二、官员财产公示,是从政的基本要求。官员是运用权力,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。人都有私心。靠官员自觉自律,不贪污受贿,实践证明,是不靠谱的。否则,也不用制定那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规定,设那么多纪检监察机构。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: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,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。”说明权力没有有效的约束,必然会产生腐败。

三、官员财产公示,是当前形势需要。无庸讳言,我们现行体制,对官员的监督,主要来自体制内部,难免有监督不力,不到位,甚至有同流合污情况。从中央近三年来反腐败情况看,腐败的级别之高,人员之多,金额之大,行业之广,触目震惊,令人痛心。这些倒下的官员,是党和国家几十年培养的人才。他们的犯罪,既给造成国家的挽回损失,也是个人的悲剧。如果我们能及早实行官员财产公示,从制度上扎牢笼子,使官员们不能滥用权力,不能贪赃枉法,也就是相应挽救了一批人。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,会比现在更好。

我们从1985年开始,三十多年,多次会议、多种场合上提出官员财产公示,由于这样那样原因,迟迟未能出台,致使后期腐败越演越烈。新一届领导人上来以后,不得不开展一场事关亡党亡国、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。

当然,现在的反腐败还只是治标,是为治本创造条件和打下基础。真正达到官员不能贪,不敢贪,不想贪的目的,还需从制度层面做起。目前,无论从过渡阶段,还是相对容易实施来讲,官员财产公示都是最优先选项。因此,希望官员财产公示,国家能早日立法,早日实行。